碰撞案件后期索賠結算按照正常程序完成,船東及其他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 發布時間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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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案情:
某船在韓國水域同一艘韓國船舶發生碰撞,船體遭到損壞。船舶彎航到避難港進行了修理,并安全地完成了航程。
索賠結果:
船東宣布了共同海損,并通過理算順利地將避難港費用等從船舶和貨物各有關方處收取了共同海損分攤,同時就碰撞損壞的單獨海損獲得了船舶保險人的賠償。
船舶保險人委托了律師同對方船舶進行了有關碰撞責任的索賠。而部分貨物保險人在支付了共同海損分攤后,連同由于碰撞造成的貨物損失,向碰撞對方船舶進行了索賠,并成功地獲得了對方責任比例下應負擔的賠償。
船東方面在同對方船舶進行了單一責任的結算后,由理算師進行了索賠金額的劃分及碰撞責任下的索賠的理算報告(即所謂的第二部理算),確立了船舶保險人在碰撞責任下的全部責任,以及索賠金額中應對貨物有關方的退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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