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進入上海港時擱淺,通過拖輪協助及駁載起浮
- 發布時間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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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案情:
某輪在美國裝載小麥,目的港為中國上海。船舶在進入上海港時擱淺。在拖輪進行脫淺工作沒有成功后,采取了駁載部分貨物,然后利用拖輪協助安全起浮。
理賠結果:
船東宣布共同海損,相關的拖輪救助費用,駁載貨物所產生的費用,以及在駁載中造成的貨物損失等在共同海損中獲得了補償。
案件注意事項:
1、 在擱淺案件中,擱淺的位置,船舶的大小等都會決定不同的起浮方案。但是,如果時間上允許,船東在決定起浮的方案時最好盡量通知船舶保險人或征求他們的同意/認可。
2、 駁載部分貨物起浮船舶通常容易造成部分貨物的損壞。如果有可能,通常要求要有獨立的共同海損檢驗人的報告來給予證明。如果當時情況不允許,也應由駁載方連同船舶通過即時記錄來獲得一定的證明材料。
3、在各個環節所委請的公證檢驗人,對案件的解決起到了非常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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