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日本海域擱淺,壓載艙漏水
- 發布時間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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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點:船舶在日本海域擱淺,壓載艙漏水,拖輪協助脫淺并駛入避難港。貨物在避難港轉運,船舶返回中國修理。塢內發現起浮損壞(2003.04)
案情:
船舶在中國裝載玉米,目的港為日本港口。在日本內海擱淺,壓載艙發現漏水。在自行動車起浮沒有成功的情況下,同日本救助公司簽署NO CURE NO PAY救助協議。起浮成功,船舶被拖帶入附近避難港。船舶和貨物有關方各自出具救助擔保。
進港后水下檢驗發現,船底有破裂損壞,以及部分凹陷,螺旋槳也發現部分損壞。
船級社驗船師在避難港登船檢驗后要求,船舶在帶貨繼續航程前必須進塢進行永久性修理。 貨物最終被轉運至目的港。
由于日本修理費用很高,為節省費用,船舶對損壞進行了臨時性修理,并獲得了船級社驗船師簽署的單航次返回中國修理的證書。船舶平安返回大連。
船舶在日本期間,一名檢驗人代表共同利益方參與了相關的聯合檢驗。
船舶在大連進塢,船舶保險人委托的檢驗人登船進行了檢驗。結果發現,船體和螺旋槳都存在由于起浮造成的損壞。
理賠結果:
船東宣布了共同海損。在NO CURE NO PAY 合同下提供擔保的各方通過協議同救助人達成救助報酬協議,并在理算師的計算下數額各自支付了相關的分攤比例(由船舶和貨物的保險人支付)。
船東通過理算,對所產生的費用在不同的項目下獲得了賠償。
擱淺損壞 – 單獨海損
起浮損壞 – 共同海損
救助費用 – 共同海損
避難港費用 – 共同海損
轉運額外費用 – 共同海損
返回中國修理航次費用 – 共同海損/單獨海損
案件分析:
1、本案中船舶屬于老舊船,船舶在保險時沒有投保一切險,但是,船東在附加險中加入了“擱淺”的險別,使得此次事故的損壞得以賠付。
2、對于眾所周知的、日本修理費用較高的問題,在船舶保險人的要求和船東的努力下,船動通過與船級社驗船師的協作,成功完成了使船舶達到單航次航行回中國的臨時性修理。船舶的損壞修理費用(包括擱淺損壞和起浮損壞)大大地得到了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