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請求權解析
- 發布時間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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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瑕疵擔保損害
賠償含義及范圍
瑕疵擔保,是指有償合同的債務人,對所提出的給付應擔保其權利的完整和標的物的質量的合格,如果債務人違反了這項規定,就應當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通說認為該條規定的是承攬人瑕疵擔保責任,即承攬人向定作人給付的工作成果應當符合合同的約定標準,不能在品質、價值和工作效能上存在瑕疵,否則應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實踐中,承攬人的瑕疵給付不僅構成對合同約定義務的違反,而且會給定作人合同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財產等固有利益造成侵害,如使用不符合環保標準的材料給定作人身體健康造成傷害等,這就構成民法中的加害給付。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違反合同義務,給債權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財產利益損害并不排除可能同時侵害債權人履行利益的行為。因定作人所遭受損害均是因承攬人的瑕疵給付行為造成,為全面保障定作人的權益,筆者認為,承攬人合同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請求權應指承攬人因給付瑕疵工作成果的違約行為給定作人造成的合同履行利益或固有利益的損害,定作人就該損害向承攬人主張賠償的權利。該損害賠償范圍包含修理、重作等除去工作成果瑕疵所產生的損失,同時也包含因瑕疵承攬成果給定作人造成合同履行外人身、財產等固有利益造成的損失。
承攬合同瑕疵擔保損害賠償
責任的救濟途徑分析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的損失賠償屬于瑕疵給付的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但是在加害給付情形下,定作人的損害可能超過承攬人訂立合同時能夠預見的范圍,適用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有可能出現不能給予定作人全面救濟的情形,對此如何保障定作人權益,合同法未予以明確。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是否排除定作人依據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有權選擇侵權或違約主張損害賠償呢?筆者認為,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對定作人因承攬人的瑕疵給付損失類型沒有細分為是履行利益還是固有利益損失,而僅是規定了定作人“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該條對于定作人通過侵權路徑主張固有利益損害賠償沒有作出禁止性規定。而我國民法通則中承擔民事責任的種類包含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這些責任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另外,《德國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定作人接收工作成果有瑕疵的,定作人可以向承攬人主張損害賠償,其依據有合同法中違約情形規定、債法總則第二百八十條關于義務違反的總括條款等,為定作人主張損害賠償提供了全面救濟的法律依據。故,筆者認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或第二百六十二條均可作為定作人向承攬人主張瑕疵擔保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加害給付下的承攬瑕疵擔保損害
賠償請求權救濟路徑選擇
對于瑕疵給付造成定作人合同履行利益損害的,定作人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主張損害賠償不存在疑問。承攬人違反瑕疵擔保規定構成加害給付,定作人如何主張權利需進一步分析。立法及理論一般認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屬于責任競合,權利人只能選擇其一主張權利。但是承攬合同存在加害給付,選擇其一適用的結果卻不能給予定作人全面保障。如承攬人安裝吊燈不牢靠掉落砸傷定作人,適用違約責任賠償,定作人可以要求賠償吊燈、重新安裝及身體損傷賠償,但對于定作人的精神損害賠償無法救濟;如果適用侵權責任賠償,定作人可以獲得身體損傷和精神損失,但是對于吊燈及重新安裝的損失無法得到救濟。
筆者認為,對于承攬合同加害給付的救濟并非只能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責任競合來處理,而應根據侵害利益類型加以區別對待:1.加害給付造成定作人履行利益以外財產損害的,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均可使受害人得到全部救濟,但兩者在損害賠償范圍、舉證責任、免責事由、訴訟管轄方面有所不同,故定作人可以根據損害具體情形選擇對其有利的途徑行使賠償請求權。2.加害給付造成定作人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損害的,如果該人身損害僅為醫藥費等財產損害時,定作人可以在違約責任請求權和侵權責任請求權之間擇一行使。但對于精神損害賠償,近年來已有將精神損害納入違約賠償責任的判例,如定作人將親屬生前照片交付沖印,照相館將底片損毀或丟失,法院判定承攬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筆者認為,如果承攬人在訂立承攬合同時,依據通常觀念可預期到該承攬合同的瑕疵給付行為可能引發定作人精神損害,則此特定類型的合同造成精神損害就可以通過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予以救濟,但對于一般的合同,鑒于我國違約與侵權二分體系以及合同損失賠償受可預見性規則制約情況,定作人仍只能依據侵權責任法尋求精神損害賠償救濟。3.加害行為同時造成定作人履行利益及固有利益損害時,承攬人的瑕疵擔保賠償形式包含修理、重作、減少報酬等,但這些并不影響定作人固有利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因為責任競合針對同一部分損失,當事人只能選擇一種請求權,以免構成不當得利。但并非禁止當事人不對于不同部分的損失選擇不同的請求權。如果承攬人違反瑕疵擔保責任同時給定作人合同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造成損害的,定作人享有要求承攬人承擔違約責任和對固有利益進行損害賠償的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