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保保險條款
- 發布時間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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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章程和保險條款
一、 名詞釋義
1. 協會:指中國船東互保協會。
2. 會員:指任一特定時期的個體或全體會員。
3. 會員登記薄:指目前協會保存的會員登記簿。
4. 章程:指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章程。
5. 條款:指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的保險條款。
6. 董事會:指由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會員大會選舉的董事集體。
7. 董事:指協會董事會的現時成員。
8. 董事長:指協會董事會的現任董事長。
9. 經理部門:指協會處理日常事務工作的常設機構。
10. 總經理:指負責主持協會經理部門日常事務工作的總經理。
11. 船舶:指航行于江海水域的船舶。
12. 噸位:指船舶登記規范上記載的船舶總噸數字。
13. 入會噸位:指船舶入會證書上記載的總噸數字。
14. 保險:指任何保險或再保險。
15. 船東:指入會船舶的所有人、合資人或持股人、抵押權人、期租船的承租人和入會證書中列名的 其它人。
16. 保賠基金:指依據國家或協會董事會決定建立和保留的賠償儲備基金。
17. 保險年度:從每年2月20日12時起至翌年2月20日12時止。
18. 年、月、日:指公歷年、月、日,除非另有規定。
19. 通知:指書面通知(如信函、電報、電傳、圖文傳真等)。
一、宗旨
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是船東互相保險的組織,其宗旨是維護與保障其
會員的信譽與利益,并為之提供各項專業性服務。
二、會員
(一) 凡從事海上運輸的船東和或期租船的承租人和/或船舶的經營人和/或光船承租人均可將其擁有或
經營的全部或部分、具有合格的船級證書,并已投保船舶險的船舶申請加入 本協會,經協會批準并
頒發入會證書,即為入會船。擁有或經營入會船的船東、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經營人即為本協會會
員。?
(二) 向協會支付固定會費的入會船船東、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經營人是否為會員由經理部決定。?
(三) 無論由于什么原因,某船東、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經營人所擁有或經營的所有入會船在本協會
的保險終止,該船東、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經營人就不再是本協會的會員。?
(四) 會員應遵守協會保險條款的各項規定,以及所有與本協會訂立的保險合同。?
(五) 會員應根據協會的通知按時交納會費。?
(六) 會員除根據本保險條款享受本協會提供的保障與補償外,還有選舉或被選舉為董事的權利。?
(七)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聽取并審查協會經理部提交的工作報告及財務結算報告,審定和修改協
會章程和保險條款,對董事會及經理部的工作提出意見及作出決議。|||
三、董事會
(一) 董事會的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董事長由董事會推選。?
(二) 董事會職責為制定協會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會員大會作出的決議,審查投資經營情況,決定追
加會費和費率,確定協會經理部行政管理費比例,監督和檢查經理部的工作,解決經理部提交的任何
重大問題,裁決本協會經理部在履行協會章程和保險條款的過程中與會員發生的分歧與爭議。?
(三) 董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二次,遇有重大事件可臨時召開會議(如董事不能親自參加,可指派代
表參加),董事會會議可酌情邀請專業顧問參加。
四、經理部
(一) 董事會下設經理部。經理部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行使董事會委托的權力,負責掌管和處理協
會日常業務,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二) 經理部可按董事會批準的比例從協會會費收入中提取行政管理費。
(三) 經理部可聘請業務專家組成顧問咨詢小組。
五、保賠險承保風險
本協會根據本條承保會員下列第(一)款至第(二十六)款的風險。?但:?
1. 該項責任、損失或費用必須受本保險條款所有規定,包括通則、但書、附錄、除外、限制等有關條
款的制約。?
2. 責任、損失、損壞或費用,是由于下列事件而產生時,會員方可獲得本條所提供的保險,但以會員
為解除其責任而實際支付的款項為限。?
(1) 船舶在加入本協會期間所發生的事件;? |||
(2) 與會員在入會船上的利益有關的事件;
(3) 與會員經營入會船或由他人代其經營入會船有關的事件。?
3. 本條所列明的承保事項可以通過會員與本協會經理部達成的書面的特殊條款予以排除、限制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