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保險資金源頭 抑制保險資金舉牌沖動
- 發布時間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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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在經濟增速下行和利率下降周期中,可供險資投資的標的選項不多,在投資端限制逐步寬松的背景下,保險資金核心盈利能力從負債端逐步過渡到投資端,以緩解業績壓力。尤其是萬能險結算利率普遍達到5%以上,負債端成本較高,投資端壓力上升,這也增加了投資端的盈利沖動。
在遍尋投資目標之后,國內資本市場上優質的上市公司顯然很有吸引力,給資產荒背景下的保險資金提供了恰當的股權投資標的。尤其是對地產、銀行等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可以提升其與保險業務協同性,促進保險業務發展。
其二,從會計準則的角度看,保險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過20%后,將計入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計賬,可避免二級市場波動對于公司資產和損益的影響,同時,上市公司凈利潤和分紅可以計入公司當期投資收益,況且險資投資標的還都是一些高股息率股,可以提升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
如果險資的舉牌行為僅止步于此,本也無可厚非,但是當這種投資端的盈利沖動逐漸膨脹,最終演變成控制權的爭奪,并以金融創新的名義在負債端嵌套進層層杠桿,以確保足夠的資金支撐其投資端的沖動,也意味著這一行為所帶領的保險資金已經偏離保險和保障的性質,一步步靠近風險的漩渦,并可能因為杠桿的疊加將風險層層傳遞和放大,波及投保人、投資者,乃至上市公司,試想,如果這種風潮被廣為效仿,其危害則是整個實體經濟。
因此,這次對保險資金舉牌行為的處理是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維護經濟全局穩定的果斷之舉。筆者以為,問題的關鍵在于保險公司舉牌資金的來源和性質,如果資金來源合規,不涉及資金杠桿和“短錢長配”,沒有資金鏈風險,資本市場應該是歡迎理性舉牌行為的。畢竟,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仍然是理性機構投資者的形象,險資重倉股的選擇也充分體現著價值投資理念,險資的舉牌行為相當程度上可以活躍市場帶動人氣,總體上,對市場投資者可以起到正面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