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保險市場大有可為 UBI的春天或來
- 發布時間 2016.08.18
- 來源 中國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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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北京,大雨持續了一整天。陳女士早上出門的時候雨還不太大,她要去市中心開會,擔心堵車,也擔心開會的地方不好停車,就決定公交出行??沙隽?nbsp;地鐵,還有一段不短的距離只能步行,到會場時,她的鞋已經快濕透了。下午會議結束,雨不但越下越大,還刮起了風。更糟心的是,陳女士的傘偏偏壞了。急中生智,她想起手機上的叫車軟件。平時陳女士多自己開車,或坐公交地鐵,很少用到叫車軟件。還好此前有過一次使用經驗,她沒著急,坐在酒店點開app,輸入目 的地,立刻就彈出加價3倍可更快叫到車的提示。陳女士沒有猶豫就同意了,但即使這樣,她還是足足等了10分鐘才坐上車。雨還在下,沒有變小的跡象。這一次 的經歷,讓陳女士深刻體會到網約車給生活帶來的方便。
8天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對外公布,11月1日起執行,媒體稱這是網約車正式“合法化”。
實質性進步
與去年10月交通部發布的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的專車管理辦法草案相比,此次的《暫行辦法》有了實質性的進步。8月3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聯合北京大 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召開了有關《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政策研討會。著名經濟學家周其仁教授認為,網約車出現在先,出臺管理規范在后以 及爭議四起的環境里,廣泛聽取、吸收各方意見,在各相關利益方參與下形成政府管理辦法的過程值得肯定。這其中,允許先試具有重要意義,使這個新行當有機會 在試驗中不斷修正和完善。
周其仁教授表示,網約車的經驗說明,“先試驗、再規范”是啟動創新、并使之落地的一條現實路徑。這與中國以往改革經驗一脈相承。從包產到戶、民營企業、開放外向一直到網商興起、快遞遍地,無一例外都是試驗在先、規范在后。
雖然周其仁教授并不認同“合法化”這一提法,他認為既然“法無禁止即可為”,在2012年網約車出現那一刻起,就應該是合法的,只是出于人們的習慣,還需 要在“本來合法”上再加一個“明確合法”,更重要的是,對于網約車這樣一個在很短時間就迅速成長的新產業,確有規范管理的需要。網約車不是這類事務。它新 穎,應用最新潮的移動互聯技術,令很多人懵懵懂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它具有極強的網路效果,一旦越過臨界點,能夠迅速集結超量供需方。她活躍在大都市 和中心城鎮,人群密集于狹小空間,交互頻率高,外部影響大。它還占用城鎮街道,那是一種在利用上忙閑極度不均的公地,帶來資源爭用的若干特別問題。當然, 網約車并非在一片空白中橫空出世,它自呱呱落地之日,就挑戰早已在位的傳統出租車,要動人家的奶酪。
具有以上未加完整刻畫特點的網約車,僅有合法地位是不夠的。實踐很快帶出新問題:在網約車行業內外,一種合法的自由會不會影響、妨礙、甚至侵犯其他相關方 也具有正當合法性的自由?在經驗上,市政管理機關與網約車平臺、平臺與司機、司機與乘客、網約車與爭搶街道資源的其他出行業務之間,一種自由常常與其他自 由處于磕磕碰碰的狀態。
網約車四年來的實踐,要求明確合法,也要求形成一套管理規范,以確保這項中國人出行方面的重大創新,在經歷爭議和種種磨合之后,轉為日常生活里平平穩穩的現實?!稌盒泄芾磙k法》應運而生,難怪主要輿論對此紛紛點贊和表示歡迎。
薛兆豐教授也認為,10個月過去了,《暫行辦法》出臺了,新的版本發生了實質的變化,它體現了“創新”、“開放”、“靈活”、“共享”等理念,同時,它對 全球怎么樣去擁抱,怎么樣去好好發展新興技術和新型服務有很好的示范作用。無論下一步怎樣發展,我認為這個《暫行辦法》都必定會在科技史和商業史上留下非 常重要的一頁;同時,這個從國家層面推出的《暫行辦法》還要在各個地區落地,其具體實施也將是政府執行力的一個標志。
壟斷之嫌
《暫行辦法》推出的第四天,即8月1日,滴滴和優步中國宣布合并,再次引起公眾對雙方涉嫌壟斷的疑慮。實際上,去年12月,易到用車就向商務部和發改委舉報滴滴和快的,稱兩家公司合并行為嚴重違反《反壟斷法》,請求立案調查并禁止兩家公司合并。
不過,在宣布和優步中國合并后,滴滴就壟斷問題表示:“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為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因此按照 《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不需要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我們也將與相關部門保持積極順暢的溝通?!?/span>
讓我們來看看對于壟斷問題,經濟學家是怎么看的。薛兆豐教授認為,滴滴與優步的合并是否涉及壟斷,不能簡單地依據《反壟斷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的申報標準,而應從三個方面觀察。
第一,是否要發揮網絡效應。網約車平臺本身有一個重要的特點,那就是網絡效應。平臺上聚集的用戶和司機越多,平臺的價值就越大。用戶不希望出現一個場景: 每當要打車的時候,手機里面安裝10個APP;出租車司機或者網約車司機也一樣。網約車平臺逐漸做大是很應該和很自然的。經濟學理論里的完全競爭狀態,是 指有無數的供應商;而在現實世界里,市場需要的是一個或若干個供應商。這也是我認同網約車新政刪去了“網約車平臺不得占有市場支配地位”這個條款的理由。
第二,行業入口有無限制。別的公司要做一個APP上線有多難?行政和法律上有沒有阻力?集資找投資人是不是非法?在這幾方面,答案都是否定的,因此網約車 平臺這個行業入口就完全暢通的。行業門檻并不高,其他人完全可以自由進入這個市場進行競爭。正因為這樣,無論一個企業暫時占的市場份額有多大,稍不留神就 有可能會被擊敗。
第三,用戶對不同服務的切換成本高不高。打不到網約車的用戶,可以轉為乘坐公交、地鐵或出租車,切換的成本是非常低的,因此網約車的替代產品非常多、相關市場很大,一旦把相關市場界定清楚了,便會發現壟斷的擔心并不存在。
有經濟學的觀點就認為,在市場行為下的合縱連橫都是無害的,真正有害的壟斷是行政壟斷。經濟學研究者周克成表示,“將普通壟斷視同行政壟斷,再加上從參與 者數量多寡的角度判斷一個市場是否具有壟斷性,讓人們對‘企業合并’之類的商業行為充滿戒備,擔心只要幾家公司合并了,就會造成市場壟斷,進而傷害消費 者。事實上很難這樣的。就拿滴滴和快的來說,兩家公司合并之后,就算占據打車軟件100%的市場份額,那也不能說他們壟斷了這個市場,因為只要市場的大門 沒有關閉,就隨時有別的競爭對手沖進來,爭奪他們的市場份額?!?/span>
至于網約車補貼減少,價格提高,則是市場競爭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逐利是資本的特性,不能為股東創造價值的企業不是合格的企業,因此,任何企業對市場的 補貼都不可能永遠持續下去。網約車并不是經濟學上的“必需品“,覺得價格高,完全可以改乘公交地鐵,市場保證消費者擁有選擇權就足夠了。正如雨天或高峰時 段的2倍、3倍甚至4倍加價,只要是在自由市場環境中供需雙方的自由選擇,就無可厚非。一個成熟的消費者,應該是在享受補貼時心存感激,在補貼減少或取消 時理性面對。
UBI的春天
網約車新規出臺后,車險行業的從業者也在第一時間做出反應,普遍認為網約車合法化對于保險公司的車險將有比較深淵的影響。如何解決網約車的保險問題,我們不妨來看看美國的做法。
據美國阿米卡(Amica)保險公司營銷官和市場研究總監邱毅光先生向《中國保險報》介紹,美國一般的私家車險保單有一條款,會規定車輛做商用時,出事不 保。Uber要求所有的司機有車險,并提供補充/輔助保險。當Uber應用關閉時,由私家車保單承保。當Uber應用打開時,Uber保額較低的責任保險 生效。當開始去接客人時應用跳閘,開啟保額較高的責任保險,一直到乘客離開車輛時保持有效。客人離開后,保險又回到由私家車保單承保。Lyft 和其他類似的公司也提供一些只保責任不保司機的車的“超額責任保險”。目前,有半打左右的保險公司(Farmers, GEICO,USAA,MetLife,Progressive 等)在加州,科羅拉多,印第安納州,馬里蘭,賓州,德州等十來個州推出了針對網絡預約車的保險服務。每個公司的條款不一樣,大多與商用駕駛里程掛鉤;有的 很簡單,每月在私家車險的基礎上加十美元八美元即可。
從美國的經驗來看,保險公司給了從事網約車服務的私家車主比較豐富的選擇。這些產品無論設計還是技術實現,都不存在太多困難。正如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 司郭新杰先生在為《中國保險報》公眾微信號撰文指出的,“網約車可試點UBI(即基于汽車使用的保險產品Usage-based Insurance),特點是將車況和行駛行為,包括行駛里程、時間和地點、駕駛方式等圍繞車和人的相關信息納入保險定價因子。”“UBI的核心是車輛、 駕駛員、行駛相關數據信息,而網約車天然具備實施UBI的數據基礎?!?/span>
今年,商業車險市場化改革正在加速推進,相信針對網約車,一定會有更多更好的個性化產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