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損害消費者權益 六險企被罰121萬
- 發布時間 2017.11.02
- 來源
關鍵詞
北京商報訊 (記者 許晨輝 實習記者 張弛)保險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屢禁不止,監管機構對此做出懲處。10月31日,保監會對外披露近日已針對“亮劍行動”中發現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中華聯合財險、華安財險、安盛天平財險、渤海財險、光大永明人壽和國華人壽6家保險公司進行了處罰,共計罰款121萬元,處罰個人11名,罰款49萬元。
據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本次被罰的6家公司原因多為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向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網銷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等不易留證據的違法行為。經查,中華聯合就存在車險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2015年中華聯合在開展車險電話銷售業務經營中,公司工作人員使用與事實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銷售,主要表現為對公司銷售政策進行不實宣傳,或者以優惠活動即將結束進行不實宣傳促銷、對本公司經營情況進行虛假宣傳、對同業公司情況進行不實宣傳等。
據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羅青介紹,自2015年以來,保監會連續三年開展了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亮劍行動”。截至目前,共計處罰保險機構157家、罰款2540.7萬元,處罰個人254名,罰款827.65萬元。其中,對人民財險、大地財險、太平財險、國壽財險、太平洋人壽、平安人壽、泰康人壽、陽光人壽8家總公司,共罰款454萬元,處罰個人25名、罰款176萬元。
為防范保險公司銷售行為,保監會在今年6月底發布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要求的“雙錄”制度也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半p錄”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從而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溯、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