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道交傷亡賠償不再區分城鄉標準
- 發布時間 2016.12.20
- 來源 中國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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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理中統一適用相關民事賠償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侵權行為發生于2016年11月1日(含當日)以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再區分城鄉標準,統一按照浙江省統計局公布的年度《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的“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統計數據計算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如外省籍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統計數據高于浙江省統計數據的,相關賠償項目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通知》還明確,適用對象系受害人戶籍登記在金華市行政管轄區域內居民。受害人為外地人員但侵權行為發生在金華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據了解,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期印發的《金華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確,自2016年11月1日零時起,金華市取消“農業”與“非農業”二元制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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