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金融機構減負 商行投保存款損失保險保費免稅
- 發布時間 2016.11.15
- 來源 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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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已實施一年多,相關部委正在通過出臺優惠政策來鼓勵商業銀行投保,以化解因經營不善給儲戶存款帶來損失的風險。11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顯示,商業銀行投保存款保險所繳保費可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保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不超過萬分之一點六的存款保險費率,計算繳納的存款保險保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除了商業銀行外,還包括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有保險專家解釋,目前商業銀行繳納存款保險保費已開始實施,不過當初并沒有明確保費繳納是稅前列支還是稅后列支,上述《通知》做了進一步明確說明。
據了解,隨著金融業改革推進,商業銀行退出機制逐漸形成,保障儲戶存款安全格外重要。去年5月國務院出臺的《存款保險條例》開始實施,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當月央行就發布了《關于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面向各類銀行明確了辦理存款保險的手續、流程和辦理時間等。如《條例》施行前已開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2015年6月30日前辦理投保手續。每半年繳納一次保費,保費繳納至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開立的存款保險基金專門賬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朱俊生認為,此次通過稅收優惠方式來推動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一方面來調動商業銀行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能為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減輕稅負。不過,商業銀行因延遲繳納存款保險保費所產生的滯納金,并不在免稅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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