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5萬保險代理人大軍監管或趨嚴 三大情形禁入保險業
- 發布時間 2016.10.27
- 來源 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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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著近565萬名保險代理人的監管制度或將發生變化。
《證券日報》記者獨家獲悉,保監會近期下發《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各保險機構征求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意見稿包括市場準入、經營規則、市場退出、自律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
引人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從多方面加強代理人監管,對代理人監管趨嚴的跡象明顯。如提到,“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及各地相關保險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制定保險代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加強自律檢查和獎懲。”
根據保監會披露的數據,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保險業職工人數105.73萬人,較年初增加3.28萬人,保險代理人員564.92萬人,較年初增加93.62萬人。此次意見稿反饋后或對龐大的保險代理人群體產生影響。
準入不變監管趨嚴
從去年8月保監會下發《關于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后,保險銷售(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審批事項被取消了,保險代理人數量開始呈現猛增態勢。
代理人數量的增加使得業內人士開始擔憂營銷員展業能力、業務素質、收入水平等。如華泰人壽總經理李存強此前表示,“估計10年之內中國保險市場的營銷員一定會降到150萬-200萬人,否則他們生存不下去。”
記者將20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及去年8月份下發的通知與此次意見稿對比后發現,意見稿對營銷員準入門檻未做變更,但對營銷員的監管有趨嚴的跡象。
如從資質認定來看,意見稿提到,“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為其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發放執業證書。”也就是說,代理人準入門檻與延續當前的管理辦法。
但在代理人的監管方面,卻有加強的趨勢。意見稿提到,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及各地相關保險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制定保險代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加強自律檢查和獎懲。
在營銷員招聘方面,意見稿提到,保險代理人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保險產品作為招聘業務人員的條件,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回報,不得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作為從業人員計酬的主要依據。
行業自律方面,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制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測試、執業登記、執業證書管理、培訓、行為管理等事項的具體辦法,并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同時,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可以依法組織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參加專業能力水平測試。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市場發展情況,要求從事特定類型保險產品銷售的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通過特殊專業能力水平測試。
互聯網渠道展業方面,意見稿提到,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及各地相關保險行業自律組織應當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加強信息披露,便于公眾查詢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或者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許可證、經營范圍、誠信記錄等事項以及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所屬公司、授權范圍、誠信記錄等事項。
三大情形禁入保險業
除上述內容外,在保險代理人聘任方面,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聘任品行良好的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
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機構不得聘任:一是因貪污、受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二是被金融監管機構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進入行業,禁入期限未屆滿;三是最近三年內因嚴重失信行為在人民銀行、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組織等單位有不良記錄;四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專業技能方面,意見稿提到保險機構應當要求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具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并對其加強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業務知識、法律知識及職業道德。保險機構應對代理人進行后續培訓,并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在代理人歸屬方面,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到,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只限于通過一家機構進行執業登記。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所屬機構變更的,原所屬機構應當及時注銷執業登記,新所屬機構應當為其變更執業登記。
賣他家產品須自家公司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互聯網保險App的普及,一些互聯網保險機構開發了不少針對保險代理人的App,部分保險App的代理人已經超過10萬人,在這類App上,保險代理人不僅可以銷售自家公司的產品,也可以銷售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
而此次意見稿則提到,“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應當在所屬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代理業務。除法律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個人保險代理人可以根據所屬保險公司授權,銷售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
此外,個人保險代理人不依附于所屬機構的保險營銷團隊、獨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的條件。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對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行為的管理,防止其超越授權范圍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這也就是說,各類針對保險App的代理人,在App上銷售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須征得所屬公司的授權和同意。
意見稿同時提到,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應當出示執業證書。個人保險代理人所屬保險公司應當及時變更執業登記,在執業證書中增加記載授權范圍等事項。
另外,隨著今年以來的代理人的隊伍的迅速擴充,更有效率的管理龐大的代理人隊伍成為一些險企比較棘手的問題,而此次意見稿也提到代理人管理方面的相關內容。
比如,意見稿提到,個人保險代理人依附于保險營銷團隊開展業務活動的,保險公司應當減少團隊層級,促進扁平化運營。個人保險代理人不依附于保險營銷團隊開展業務活動的,保險公司應當優化管理流程,加強后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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