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頭監管滋生套利風險 “類金融”統一監管破局
- 發布時間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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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金融”統一監管迎來實質性進展。12月20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深圳市金融辦近日更新其主要職責,將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業務劃入其負責監管范圍,這標志著“類金融”統一監管破局。在分析人士看來,融資租賃等“類金融”業務多頭監管的現狀滋生了監管套利風險。未來,“類金融”業務統一監管已成趨勢。
“類金融”監管生變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深圳市金融辦的職責更新具體為,負責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七類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強化對全市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分析人士表示,這意味著地方金融監管改革進一步破局。
事實上,早在今年9月初,就有消息稱,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牌照或將劃歸銀監會指導監管,具體由各地金融辦監管。據了解,10月中下旬,銀監會就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三類機構情況分別開展調研。
此前,保理、典當等業務由商務部主管。而租賃類牌照的監管主體更是復雜,其中,金融租賃公司是經銀監會批準,持有金融牌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分為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前者由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審批,后者由商務部審批,是一般工商企業。
對于深圳金融辦的此次調整,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表示,融資租賃、保理和典當等業務具有“類金融”的性質,與相關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也比較頻繁,由金融辦來負責監管,更符合實際情況,便于識別業務的金融風險。
多頭監管滋生套利風險
在分析人士看來,多頭監管的現狀使得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業務存在監管套利風險。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表示,此前,在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業務一直處于多頭監管的真空地帶,這使得相關金融業務的套利空間非常大,放大了金融風險。
以融資租賃為例,北京商報記者此前報道過“綠能寶”存自融嫌疑。事實上,自2015年初綠能寶上線伊始,各方質疑就從未間斷。特別是2015年底由“e租寶”崩塌引發的沖擊波,也對綠能寶產生影響,尤其是綠能寶和“e租寶”涉及相同的融資租賃業務,關于其運營模式觸及監管紅線的質疑一直存在。
統一監管成趨勢
北京商報記者查詢了北京、浙江、山東等其他省市金融辦信息的職責介紹,未有將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業務劃入監管范圍。不過,在分析人士看來,“類金融”統一監管已成趨勢。
事實上,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產生了許多網貸、虛擬貨幣等新的金融業態,而這些新金融業態也成為監管短板,對金融業發展隱含著不確定的風險,更增加了地方金融監管的壓力。今年以來,已經有四川、山東、深圳、浙江等宣布掛牌金融局。
于百程指出,從各地金融辦到金融局的變化,也能反映出后續對具有金融相關性業務的監管,將具有統一監管的趨勢。
“類金融”業務監管主體的調整也會給行業發展帶來影響。在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看來,融資租賃、保理、典當過去由商務部門主管,由于時代在變化特別是因為互聯網金融的興起,許多傳統行業與互聯網金融相融合,其展業形式也越來越多具備金融屬性,因此,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適時予以調整,但這種調整在短期內不會帶來較大的變化,畢竟政策落地要有一個調整和適應的過程;長期來看,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納入金融監管范圍,說明這些行業的經營行為既要受到以往管理規定的限制,更要關注該行業的金融監管政策,避免因決策違反政府禁令而難以實現預期經營目標。
黃志龍進一步表示,短期內,融資租賃、保理或典當等“類金融”業務規模可能會受一定的影響,但是從中長期來看,可能更有利于這些具有金融牌照的“類金融”業務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