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市場從嚴監管 5月以來出臺制度24項
- 發布時間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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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辦公廳副主任張忠寧日前在介紹關于保險業“補短板”工作落實效果的階段性評估有關情況時表示,保監會近日對《中國保監會關于彌補監管短板構建嚴密有效保險監管體系的通知》(保監發〔2017〕44號)落實效果進行了階段性評估。評估結果顯示,44號文印發以來,保監會織牢織密制度籠子,已新出臺制度24項,修訂4項,增補條款42條、修訂67條、刪減34條,保險監管系統查補制度短板,健全監管體系,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進展。
法人治理監管逐步健全。在完善股權管理、防范內部人控制、加強穿透性審查、完善公開質詢、加強關聯交易監管、嚴格高管任職資格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支持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遏制激進保險投資,創新形式支持保險資金投向重大國家戰略,拓展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領域。
推動保險產品管理回歸本源。規范人身險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科學厘定費率,發揮保險產品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強化財產險產品備案管理。
全面深化償付能力監管。開展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自查,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啟動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簡稱“償二代”)二期工程,提升償付能力監管的效率和效果,風險監測預警持續加強。
與此同時,保險中介監管進一步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日益完善,加強新型保險業務監管,完善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提升監管能力。
“44號文發布以來,保監會通過彌補監管短板,從嚴強化監管,有效遏制了保險市場發展的不良苗頭,市場亂象得到初步治理,回歸本源的趨勢日漸強化。”張忠寧表示,下一步,保監會將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彌補監管短板,持續構建嚴密有效的監管體系。繼續堅持深化改革、防范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基本原則,加快推進監管制度完善,嚴格按照時限完成相關工作,加大制度落實力度,及時評估市場效果,通過織密扎牢保險監管制度籠子,繼續引導保險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