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嚴厲打擊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的違法犯罪
- 發布時間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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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 就人民法院加強金融審判工作,保障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提出了30項意見。
意見規定,依法認定互聯網金融所涉具體法律關系,據此確定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依法嚴厲打擊涉互聯網金融或者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規范和保障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要以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和規范金融交易。要遵循經濟、金融的發展規律,以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為價值本源,依法審理各類金融案件。對于能夠實際降低交易成本,實現普惠金融,合法合規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護。對于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金融違規行為,要以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確定其效力和權利義務。對于以金融創新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降低實體經濟成本、解決實體經濟融資難的問題上,意見提出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對超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利息不予保護,以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依法審理證券、期貨民商事糾紛案件,規范資本市場投融資秩序,引導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準確適用保險法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促進保險業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的功能。
非法集資行為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打擊懲治非法集資行為是防范金融風險的重點。意見對此提出,要依法公正高效審理非法集資案件,持續保持對非法集資犯罪的高壓態勢。針對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參與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波及面廣,行業和區域相對集中的特點,加強與職能機關、地方政府的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提升處置效果,切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