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托升溫
- 發布時間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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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銀行、基金、保險、信托等機構紛紛亮出具自身特色的理財產品,或合作推出創新產品來滿足高凈值人群對于資產配置和財富傳承的需求。其中,保險金信托憑借兼顧“財富穩健增值”和“有效財富傳承”的特點,也受到市場青睞。
品種多樣
所謂保險金信托,是以保險金給付為信托財產,由投保人和信托機構簽訂保險信托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時,險企將保險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機構),后者依信托合同約定管理、運用,并將信托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于信托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余資產給信托受益人。
據了解,整個保險金信托通常由一張或多張保單和一份信托合同組成。目前,市場上多數保險金信托的保險產品為終身壽險和年金保險對應的身故金。
比如,平安信托與平安人壽聯合推出的保險金信托,標準型準入門檻為100萬元。平安人壽投保人與平安信托簽訂保險金信托合同,以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請求權作為信托財產,并指定平安信托為保險合同唯一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當發生投保人身故理賠時,平安人壽將身故保險金交付平安信托,由后者依信托合同約定進行操作。此外,身故保險金進入信托賬戶后,平安信托將根據客戶的不同風險承受程度,設計三種資產配置方案。
又如信誠人壽,除了上述兩種方式,還“獨家”提供年金類保險中的生存金進入信托賬戶的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友邦保險近日推出保險金信托2.0業務,信托公司作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在身故保險金理賠后,受托負責保險金后續管理和分配,降低家族信托門檻,做到財富靈活分配。相較于保險金信托“1.0模式”,升級版的2.0業務功能更全面:信托公司同時作為投保人和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托為被保險人投保并支付保險費和管理分配保險金。通過結合保險和信托的諸多優點,更好地做到資產隔離,計劃好穩固的保費來源,避免投保人身故后,保單被作為遺產分割的風險;同時豐富了信托資產的組合,利用保險杠桿效應傳承資產,滿足高凈值客戶資產保全與傳承的需求。
挑戰仍存
近年來,中國高凈值人群繼續呈現幾何式的快速增長趨勢。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中國高凈值家庭數量已超過210萬戶,擁有54萬億元可投資金融資產。對于高凈值人士而言,在目前整體經濟增速趨緩的背景下,如何實現財富穩健增值和傳承成為首要需求。
理財專家指出,對保險金信托來說,有比保險、信托單品更大的優勢。保險金信托以其固有的私密性和便捷性,使保險金的安排更貼近投保人意愿,一方面,不必再為遺產糾紛而擔憂。另一方面,通過長期規劃與指定受益人,可將對下一代努力學習工作的激勵機制融入其中,為之在不同時期提供創業試錯機會,甚至通過不同的分配方式,對第三代的行為和價值觀進行引導,從而傳承家族精神。另外,相較于動輒千萬元外加手續費的家族基金,保險金信托顯得更為友好,通常僅需百萬元即可設立。
不過,有業內人士表示,我國保險金信托業務發展空間巨大,但仍面臨不少挑戰。相對于國外已較為完善的相關制度規則,我國還缺乏與保險金信托配套的法規及細則,一些保險金信托的操作流程上存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帶,諸如保險金信托的涉稅問題等,使其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如目前,國內保險金信托僅以保單的身故保險金受益權等作為信托財產。若需實現更完備的家族財富傳承,必須將不動產、股權裝入信托,但國內信托登記制度、稅收制度尚不完善,股權或不動產轉移仍面臨較沉重的稅費成本。對此,投資者務必事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