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費免征期到來
- 發布時間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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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7月1日保險業監管費暫免后,保監會正在對各保險機構進行免征前的匯算清繳。7月19日,保監會對外披露的《關于暫免征保險業監管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2017年上半年新開業保險機構繳納的保險業監管費,應當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清繳。業內人士認為,監管費暫免對保險行業是一大利好,將進一步減輕保險公司負擔,保險業將輕裝上陣。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6月27日聯合發布的《通知》顯示,自2017年7月1日起暫免征收保險業監管費,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的保險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保監會應當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匯算清繳工作。“監管費免除意味著各保險機構的成本負擔將有所降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分析認為。 保監會此次發布的《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對于2017年1-6月應繳納的保險業監管費,應按照現有收費標準,以2016年度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為繳費基數進行測算后減半繳納。其中,已實施減半政策的新開業保險機構按照“減半再減半”的原則繳納。對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保險業監管費,應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補繳。此外,2017年上半年新開業保險機構繳納的保險業監管費,應以當年1-6月的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為繳費基數進行測算,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清繳。 保險業監管費從1999年起征收,各家保險公司根據保費規模、分險種繳納一定比例的監管費。2006年,監管費首次調低,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2%。收取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8%。收取等。此后,保險業監管費按照三年一調的節奏直到0.4%。的水平。朱俊生分析稱,“免除監管費之后必然會減少保險公司部分支出。尤其對規模較小仍處于盈虧平衡的中小險企意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