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保險新規頒布在即 險資或面臨更嚴監管
- 發布時間 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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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吵得沸沸揚揚的“萬科之爭”近期開始日漸明朗,在這個過程中受到關注最多的是保險資金。險資之所以能在資本市場掀起如此大的風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保費增長速度快且規模大。據保監會數據顯示,全國保費收入從2011年的1.4萬億元增長到2016年的3.1萬億元,年均增長16.8%。行業凈資產從2011年的5566億元增加到2016年11月底的1.76萬億元。
基于這樣的背景,對于保險資金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2017年或將是保險資金的轉折之年,中國商報記者了解到,本月有數個重要保險新規正在征求意見,這些新規將從各個方向堵住漏洞。
在日前舉行的2017年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明確指出,當前保險行業和保險監管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一是保險業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發展模式粗放的問題仍然存在。二是多重因素共振加大了保險風險防控的難度,風險防范面臨較大壓力。三是市場化信息化法制化趨勢日益明顯,但監管自身建設還相對滯后。
2016年12月28日,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建立監管公開質詢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已于本月11日截止。在保險資金的運用方面,意見稿規定質詢范圍包括保險資金舉牌、收購、境外投資,以及與關聯方之間開展的保險資金運用等有關問題。
緊接著,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保險公司股東分為財務類股東、戰略類股東和控制類股東三類,其劃定標準分別為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足10%、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0%以上但不足20%以及持有保險公司股權20%以上。對控制類大股東的規定尤其嚴格,意見規定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的、在公開市場上有不良投資行為記錄的、曾經有不誠信商業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曾經被有關部門查實存在不正當行為的不得成為保險公司的控制類股東。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從源頭上約束大股東和投資性股東的權利,讓真正做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市場中留存下來,以做投資獲取利益的新興險企等將受到限制。
為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監管體系建設,保監會還起草了《保險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第一輪意見征求稿于去年8月30日發布,同年9月6日第一輪反饋截止,第二輪意見反饋從今年1月12日開始至1月20日結束。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起草該指引,是保監會結合近年來保險公司章程制定中的突出問題和公司治理運作中的主要風險,抓住公司治理本源制度安排,遵循行業實踐,加強公司治理規則建設的重要舉措,是防范化解公司治理風險、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剛性約束、豐富公司治理監管工具的有效措施。一是明確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二是強化股東權利義務,三是明確授權及表決機制,四是強化獨立董事、監事會作用,五是引入“生前遺囑”,防范化解治理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保險業為落實“保險姓保,監管姓監”的理念而進行的制度建設還在路上,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還需要監管機構繼續加快這一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