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傳銷形式隱蔽 出現特許經營、養老保險返利等模式
- 發布時間 2016.12.19
- 來源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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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對現年27歲的傳銷“老總”李某批準逮捕。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過程中。
蛛絲馬跡中發現傳銷窩點
2015年4月5日,民警在濟寧高新區某小區例行巡邏時,見一男子神色慌張,遂上前詢問。盤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男子隨身攜帶一本有關傳銷活動的手寫筆記,懷疑其背后可能隱藏傳銷犯罪案件。
經進一步詢問,民警得知該男子姓郭,并且獲悉郭某參加了傳銷活動,于是決定從郭某身上身上打開偵破的突破口。
在郭某的帶領下,民警在該小區居民樓內找到了一個正在進行培訓“洗腦”的傳銷組織。在現場,民警查獲大量有關傳銷的書籍、學習心得體會、課程表等物品,并從電腦中發現大量有關傳銷活動的電子文檔。通過對下線關系的梳理,27歲的年輕傳銷“老總”李某浮出水面。
“特許經營連鎖業”掩人耳目
2015年,李某加入了一個名為“特許經營連鎖業”的傳銷組織,并積極發展多名下線。
經查,該傳銷組織以考察項目、介紹工作等欺騙手段為名,將外地新人騙至山東濟寧。新人加入“組織”,首先要購買“資格”,價格為3800元。有了“資格”以后可以繼續“申購”股份,每股3300元,每人限定購買20份,合計6.6萬元,加上“資格”3800元,每人最多繳納6.98萬元,由“申購總管”至銀行辦理銀行卡,外地新人將“申購”資金存入銀行卡,成為正式成員,也是最底層人員稱為“業務員”。
此后,如果要增加份額必須吸收其他人員加入,份額積累至65份時升為“經理”,積累至600份時升為“老總”,“老總”每月有10萬元以上收入。“業務員”以上人員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發展一人或返利6000元,其上線獲返利3.9萬元。
李某目前在該傳銷組織中職務為“老總”,年薪百萬余元,已達到傳銷組織級別中的頂層領導人員級別,其伙同“經理”級別以上人員通過手機微信、電話聯系等方式,組織、領導傳銷人員發展新人、培訓、拜訪、學習、晉級等犯罪活動。其下線人員又分別發展各自下線“業務員”,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經查,該組織層級、人員已達3級30人以上。
值得警惕的新型傳銷模式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目前一些新型傳銷模式悄然興起,傳銷形式更加隱蔽,不宜察覺,并且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大家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避免不法分子乘虛而入。檢察官為大家梳理了幾種新型的傳銷模式。
“純資本運作”傳銷模式。既不依附于任何公司、企業經營,也沒有任何商品、勞務借口,其利益來源純粹為下級繳款。參與者只要繳納一定金額“入門費”后,就可以通過發展會員、下線的繳款提成,定額提成的多少依參加者的層級身份而定。
以消費返利為誘餌的傳銷模式。隱蔽性很強,多以“消費返利”“購物還本”為幌子,承諾高額回報。按層級發展會員,收取巨額傭金,獲取非法利益。其操作模式為在全國范圍招收網店、實體店為代理商或加盟店,形成連鎖會員店。群眾在代理店消費一定金額后,即可成為會員并獲得總店逐日返利,總店返利來源實則為加盟店向總店繳納的傭金。該模式形成一定規模后,總店會暗示代理店發展下線,招收會員直接繳納現金,以虛構商品交易的方式來擴大業績,獲取更多的消費返利。
以投資原始股、基金等形式的傳銷模式。多以海外、香港、北京等公司名義,事先經過專門“包裝”,并在網上設立網址,夸大公司資金和業績,進行虛假宣傳。同時在全國各地設立代理商、代理人,以該公司即將上市,提前銷售公司原始股或募集基金為名,進行傳銷。該模式推出的投資方案一般有兩種:一是固定收益,即購買股票或基金后,在一定期限內獲取連續分紅,且承諾公司上市后,持有的原始股可入市交易。二是“對碰”收益,這要求投資者發展下線,通過與下線投資者“對碰”,將獲得固定收益以外的高額獎勵,下線越多獎勵越高。
以養老保險返利為名的傳銷模式。是以買養老保險的名義誘惑老人,多推行類似“三養合一”的消費養老模式,要求投資者進行消費投資。投資者加入后可注冊成為會員,并可得到公司提供的等價產品。如果會員發展新投資者,就會成為新投資者的推薦人,并獲得相應返利,老會員再把新投資者注冊成為新會員,讓其繼續發展新投資者,發展的投資者越多,獲利就越多。